大貴格利|3 書信集 Register of Epistles

Gregory The Great · Wikisour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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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部 第二十二章 卷二十二
卷二十二

書信三十二

致主教福爾圖納圖斯

貴格利致那不勒斯主教福爾圖納圖斯

我們此前已致函貴弟兄,若有任何(奴隸)受神啟發,願從猶太迷信歸信基督信仰,其主人無權出售他們,且從他們表明意願之時起,即完全享有自由。然而,據我們所知,他們(即猶太主人)既不細心權衡我們的意願,也不遵守法律條例,認為此條件不適用於異教奴隸。因此,貴弟兄應當處理此類案件,若其任何奴隸,無論是猶太人或異教徒,願成為基督徒,在其意願公開表明後,任何猶太人不得以任何詭計或藉口出售他;凡願歸信基督信仰者,應在各方面得到你的支持,以維護其自由權利。然而,為免那些將失去此類奴隸者認為其權益受到不合理損害,你應當審慎遵守此規則:若異教徒為貿易目的從外地帶來,恰巧逃至教會,並聲稱願成為基督徒,或甚至在教會之外表明此意願,則在三個月內,可為他們尋找買家出售,在此期間(猶太主人)可收取其價格;即從基督徒買家處收取。但若在上述三個月後,任何此類奴隸表明其意願並願成為基督徒,則任何人都不得再購買他,其主人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出售他;他應無條件獲得自由之益處;因為在此情況下,他(即主人)被理解為購買他並非為出售,而是為其自身服務。因此,貴弟兄應如此警醒地遵守所有這些事,以致任何人的懇求或徇私都不能誘惑你[1]。

腳註

腳註

[1] 關於猶太人擁有歸信奴隸之事,請參閱《導論》(Prolegom.),第xxi頁,以及其中提及的其他書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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